天津市公共文化志愿者协议
“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整体造型是一朵盛开的花朵,由5个变形的“文”字相互连接构成,融合了汉字、心形和中国结等元素,寓意文化志愿者心手相连,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让幸福之花绽放在祖国的每一个角落。
文化志愿者
是指具有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
注册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具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富裕的其它权利。
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形象;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